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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1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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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消费投诉牵出一个传销团伙

买化妆品要缴纳高额会员费的可能是传销

  本报讯(记者张燕 通讯员金二春)买化妆品还能返利?如果是以高额的会员费为代价,那么你有可能遇到了传销。日前,象山市场监管局查获一起以推销化妆品为名的传销案件。

  去年底,象山人唐女士从他人处购买了一款名为“仙肤莱·漫妮青春定格原液”的化妆品,使用数天后发现脸部出现了痘痘,再过几天脸上竟长出了毛。惊慌之下,唐女士向石浦消保分会进行投诉。就在唐女士投诉后不久,分会又连续接到10余起使用该化妆品导致“毁容”的投诉。

  较短时间内集中突发多起同类纠纷立即引起了工作人员的关注,经调查,一起典型的传销案浮出水面。

  戴某,象山人,2012年成为北京某公司化妆品在象山的经销商。与别人不同的是,他在推销化妆品时,先要求他人缴纳23380元或7960元费用购买产品取得会员资格,再要求会员发展其他人员缴纳费用购买产品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按照各自发展下线的业绩来计算所谓的“恒易奖金”。该“恒易奖金”设置了四种奖励制度,包括“直推奖”、“对碰奖”、“领导奖”、“福利奖”。

  一开始,戴某通过在其开设的饭店或者去被发展人员家里讲解“恒易奖金制度”,成功发展了第一批会员。然后这些会员通过鼓动发展他人成为会员,并依次以一、二、四、八……形式形成了金字塔形的层级关系。其中,唐女士就是通过戴某介绍,缴纳24000元购买了30瓶“仙肤莱·漫妮青春定格原液”后成为“恒易产品销售系统”的会员。

  据象山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种模式属于《禁止传销条例》中“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非法传销行为。日前,该局对参与传销的底层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经销商”戴某作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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