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电动自行车已成为交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因其特殊性,导致其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进而使得整个管理出现了脱节,并且成为一个全国性的问题。但不得不说的是,大家都知道“难管理”,都不去管,那么最后问题还是问题。所以,勇于尝试,哪怕是失败,这也是一种进步。因此,即日起本报与海曙交警合作,推出电动自行车整治系列报道,探索新的管理方式。 电动自行车整治系列报道之一 本报讯(记者王晓峰 通讯员石奇峰)截至目前,市区上牌有登记的电动自行车超过了131万辆。去年,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上报交通事故有1319起,死亡229人。 与机动车一样,电动自行车也有保险。但是,全大市投保的电动自行车远远不到百分之一,以人保为例,只有1.35万辆。由此带来的问题也很现实:没有保险,责任方又无力负担赔偿,引发了很多纠纷。 两起相似案例,不一样的结果 昨天,海曙交警大队的事故民警再次给程某打去了回访电话,询问事故赔偿问题。程某再次称,他无力赔偿。 事情要从去年5月末说起,当时程某骑电动自行车在通途路上行驶,到真和大酒店附近时不慎追尾孙某骑的电动自行车。因为车速较快,撞击较为猛烈,两人当场就倒在了地上。程某颅脑损伤,并有轻微骨折;孙某头部、手部、脚部受伤。事后交警部门进行了调查,认定程某全责。但事故处理到赔偿阶段就卡住了,责任方说没钱,不愿意接受调解,也不肯上法庭。事情拖到现在还没解决。 “程某的电动自行车没上保险,所有赔偿要他自己出。”事故民警说,电动自行车上保险的重要性,只有在发生事故的时候才能看得出来。去年差不多时候,在海曙城隍庙附近也发生过一起两辆电动自行车追尾的事故,也是后车全责。更为麻烦的是,受害人还是一名孕妇,但好在责任方有保险,绝大部分的赔偿由保险公司埋单了。 两年保费60元,却少有人问津 早在2006年,针对电动自行车日益增多的交通事故,宁波就开始推出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险。以人保为例,目前的保费为60元,保险期限为两年,每年赔偿累计限额为3万元。 尽管保费不贵,但自愿参保的人很少。因为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法律也没有要求强制办保险。很多车主认为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事故多为轻伤事故,没必要投保第三者险。另外就是“脱保”问题,因为电动自行车不像机动车那样需要年检,也没有使用年限限制,时间一长,保险期限过了,车主自己还不知道。 保费本来就低,出险率又高,投保的人少了,这项业务变得无利可图。另外,电动自行车事故多发生于背街小巷中,保险公司很难在第一时间奔赴第一现场,导致赔付责任难界定。因此很多保险公司不愿意“蹚这趟浑水”,电动自行车保险陷入了萎缩的困局。据悉,目前宁波仅有人保等几家大公司拥有此项业务。 推广保险,有利于事故后赔付 “电动自行车管理存在各种难题,但我想,向机动车看齐,这是第一步。”海曙交警大队民警石奇峰说,近年来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呈直线上升趋势。 “两个轮子”与“四个轮子”之间的事故还算好解决,但涉及“两个轮子”与“两个轮子”之间,甚至是“两个轮子”与行人的交通事故时,出现纠纷的概率就大了———许多电动自行车车主收入不高,对于几千元甚至是几万元的赔款无力负担;再加上没有保险可以依靠,难上加难。 由此可见,推广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险,不仅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而且有利于减轻交通肇事者的经济负担。 针对目前存在的各种问题,有人建议,能否以企业为单位,以福利的形式为员工进行投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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