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单玉紫枫 通讯员陈艳艳 张熠)大老远跑来法院起诉,却忘了带上关键证据借条。慈溪的阿维心里又是懊恼,又是不甘,她“灵机一动”,竟自己动手写了一张! 昨天,直到庭审环节,原告阿维的这一“奇葩”举动才现了形。 阿维,三十出头,是名普通的农村妇女。2012年1月15日,朋友阿月向她借款4.4万元,约定1个月后归还。可1个月后,阿月迟迟没有归还借款,阿维再三催讨,对方却避而不见,最后索性没了踪影。 阿维无奈,请人写了一张诉状,来到慈溪浒山法庭起诉。立案法官检查材料时,发现她没有提交证据复印件,就告知其必须材料齐全才能立案。 走出大门,阿维越想越不甘心:“不就是一张借条么,内容我都记得,自己写一张就好了!反正到开庭时,我再把那份原件带过来就好了。” 于是,阿维来到了一家复印店,问老板要了一张白纸,把借条内容大概“默写”了一遍,然后复印了两张,一式两份的证据正式出炉。立案法官也没有见过借条原件长什么样,经过初步审核,材料齐全,就给立案了。 开庭审理时,等阿维提交了借条原件,主审法官发现之前的复印件与庭审中的原件,虽然意思是一致的,但在纸张大小、书写格式、内容表述和笔迹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异。经法官细问,阿维这才全盘托出。 法官郑重告知阿维若是伪造证据,是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对于该笔借款,她有两种选择,一是坚持提交证据原件,法庭会再给被告举证质证的时间,再看双方的陈述作出最终判决;二是撤诉,以真正的借条原件另行起诉。这下,阿维终于明白了自己行为的后果,选择撤诉,再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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