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单玉紫枫 通讯员卢文静)为人父母,对待孩子本应谨言慎行,注重言传身教。不过,有对“奇葩”父母却鬼迷心窍,以“赚钱”为名,教唆8岁的儿子和12岁的女儿一起偷东西,分工明确、配合默契! 昨天,这对夫妻因涉嫌盗窃,站在了余姚法院的被告席上。 汪某夫妇是湖南人,在鄞州区打工,育有三个子女,大女儿12岁,儿子8岁,小女儿3岁,家庭负担很重。偏偏爸爸汪某除了打工,还喜欢赌博,生活更显拮据。 去年6月底的一个下午,趁着孩子放假,夫妻俩先好好给儿子“上了一课”。随后,3人乘着电动车,晃荡到余姚汽车南站的一家内衣店门口,见店里只有一名女店员,决定下手。儿子和妈妈先进店,妈妈假装讨价还价试衣服,爸爸再进去帮腔,把店员吸引到门口。这时,儿子心领神会,趁机把收银台上的一部三星大屏手机收入囊中,得手后爸爸借口“太贵了”,3人扬长而去。 半个月后,夫妻俩带着12岁的大女儿故伎重施。这一次,他们盯上了余姚大黄桥南路上的一家美容会所。母女两人进店,妈妈做指甲,女儿在旁边盯着店员的手机。过了会儿,妈妈的手机响了,借口做指甲不方便接听,让女儿拿去外面接听。女儿出门后,手里已多了一部苹果手机。 时隔一个月,他们再次带着大女儿行窃,这次遭殃的是河姆渡罗江村的一家药房的店员,目标也是苹果手机。 三次行窃,给爸爸汪某带来数千元“收入”。 昨天,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爸爸汪某有期徒刑6个月。考虑到3个孩子需要照顾,故判处妈妈阳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各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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