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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23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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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宣传燕窝药效被判退一赔一

“新消法”明确消费者“知假买假”合法
本报记者 董小军 通讯员 贺磊 王静超

  丁安 绘

  药房不当宣传引来打假者索赔

  去年春节过后,江东区一家药房意外收到江东法院的传票,该案原告是一个叫李某的外地人,他在诉状中称,一个月前曾向该药房购买了一盒价值1850元的燕窝,其包装上标有“天然燕窝,燕窝治疗:清肺清血,化痰止咳,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促进血液循环,血压高,血管硬化,久年糖尿病,燕窝皆可断根之”等字样。后经查询,得知燕窝为普通食品,不具有药物功能,药房的这一虚假宣传导致其误将燕窝当成药品购买,已严重侵害到他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求法院判令药房退还购物款1850元并再赔偿1850元。

  该案审理时,药房辩称,药房销售燕窝是普遍现象,而且燕窝的保健作用也为国人所肯定,原告认为药房不能出售燕窝,违背了我国的传统医药理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此外,这家药房还强调,本案原告李某为职业打假人,不是真正的消费者,其诉请不应受到支持。

  江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认为原告非普通消费者,其行为超出正常消费的范围,但没能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其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般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功能,被告出售的燕窝并非药品而是食品,却在外包装上明确表示对疾病有治疗功能,构成虚假宣传,存在欺诈行为。据此,江东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退还原告购货款1850元,同时再作商品价款的一倍赔偿。

  消费者“知假买假”合法,有助净化市场

  今年3月15日,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开始实施,在该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发布的有关规定中,正式明确“知假买假”行为不影响消费者的权利主张,也就是说,“知假买假”向经营者索赔被明确规定为是合法行为。

  究竟如何理解这一法律规定呢?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主任吕甲木律师日前表示,“知假买假”虽然合法,但有一个前提,即必须是属于消费者的行为,如果“知假买假”者是职业打假公司,以此作为谋利的手段,则不符合规定。吕甲木同时认为,由于消费者“知假买假”向经营者索赔行为的合法化,类似纠纷特别是要求惩罚性赔偿的诉讼可能会增加,这将促使生产者和经营者更注重产品质量、合法经营,在客观上起到规范和净化市场秩序、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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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