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郑州3月24日电(记者姜亮)一方是受国家发明专利保护的产品,一方是被有关部门认定了的侵权产品,两家企业的产品在同一个展会上“不期而遇”,同台展出。而当遭受侵权企业合法维护自主知识产权时,展会主办方有关负责人竟称“侵不侵权与我无关”。 3月20日,2014中国中部(郑州)国际装备制造业博览会在郑州举行。江苏沃尔森机械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展明皓,带着他们生产的拥有完全知识产权的电动攻丝机床参加了展会。然而不久,展明皓就发现曾经被他们企业警告过“涉嫌侵权”的山东新大川机床有限公司的展位却在不远处,而展出的产品恰恰是涉嫌侵犯他们自主知识产权的攻丝机床。 在与对方企业交涉无果后,展明皓将情况投诉到河南省知识产权保护相关部门。经过调查取证,河南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认定:“山东新大川机床有限公司在展会上展销的‘高效攻丝机’的产品结构落入发明专利‘一种攻丝机’的独立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59条、第60条的有关规定,山东新大川机床有限公司生产的‘高效攻丝机’属于侵权产品。” 然而,在3月22日,这款已经被明确认定为侵权、责令下架的产品却依然在展会上大张旗鼓宣传和展销。 展览会组委会指挥协调负责人沈利军对来访的记者说,在展商参展之前,他们已经通知展商自带企业和展出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以备有关部门审查,但是组委会却“没有权去查验展出企业有关文件”。至于参展企业是否合法有资质、参展产品是否侵犯知识产权,沈利军答道,“我们没有权力去审核,我们只是提供展出场地的,侵不侵权与我没关系。” 据参展客商介绍,除了参展费用和企业简介,展会并没有要求他们提供企业和产品的相关文件及证书。这次展会的有关工作是由郑州好博塔苏斯展览有限公司具体负责的,而组委会,“就是这个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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