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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2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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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期房”
一女子被“套”80万

  本报讯(记者沈孙晖 通讯员姜栋)全女士从老朋友处买了一套“二手期房”,没想到最后被坑得欲哭无泪。

  去年1月,全女士的朋友老谭买了江东一套小户型的期房,价格仅120万元,惹得她羡慕不已。谁知一个月后,老谭称生意遇到问题,意欲低价转让房子,“我知道你喜欢这房子,便宜别人不如便宜老朋友,你若有意想,我可以给你个友情价,118万元!”

  全女士正中下怀,与家人商量后,先将包括贷款在内的80万元作为部分房款打给老谭,并与其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

  谁知去年10月,房子还未交付,全女士就得到一个“噩耗”:老谭欠钱不还惹上官司!法院判他履行还款义务,由于其拒不履行,去年底被强制执行。

  当时,老谭名下财产均受到法律限制,也包括卖给全女士的这套房。这意味着就算房子交付了,全女士也做不出房产证。为此,她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认为自己已交付房款,房子应属于她。但昨天,全女士的异议被驳回。

  法官告诉记者,虽然期房可以进行预告登记,但“二手期房”就不可以登记了,这意味着权属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即便签了房屋转让协议,该房在法律上仍属于老谭,而不是全女士的。而老谭作为被执行人,其名下的不动产自然受到法律限制。

  对此,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因“二手期房”不确定因素众多,不建议进行相关交易;如必须购买“二手期房”,在签订合同时,需约定定金、违约金等违约条约,并请法律专业人士帮助监督,以降低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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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