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日前,山西太原市区的LED大屏幕公开曝光了6名“老赖”信息,不少群众拍手称快。但也有人认为公开曝光身份证、照片等信息不妥。对此,太原市迎泽区法院回应称,这一做法符合最高法的相关规定。法律界人士呼吁加大对失信者的曝光力度,让其寸步难行。 大屏幕公开曝光“老赖” 23日,太原市大南门、柳巷、五一广场等市区繁华地段的LED电子显示屏公开曝光了6名“老赖”信息,其中包括姓名、照片、身份证号、欠款金额以及失信情形等。这些信息在大屏幕上间隔十几分钟播放一次,吸引了不少行人驻足关注。 发布这一信息的是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该院执行局局长王钢说,这也是无奈之举。与众多法院一样,执行难成为困扰他们工作的一大难题。“保守估计,在申请执行的案件中,50%左右都是逃避或规避执行的。有的提前把存款、房产转移了,有的办假离婚,有的甚至制造假的诉讼、债权债务关系等。”王钢说,虽然他们把这些失信被执行人都纳入了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但仍有部分被执行人逃避执行。 正因如此,迎泽区人民法院决定与太原某传媒公司合作,在市区大屏幕上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曝光。据王钢介绍,该院共筛选出17名失信被执行人。在曝光之前,分别对被执行人发出了限期履行通知,并告知如不按期履行,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等法律规定向社会公布其具体失信行为。 “后来,有11名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法院,还款金额500多万元,但仍有6名被执行人消极应对,拒不履行。”王钢说。 曝光照片是否合法? 这一做法引发群众热议。大部分人表示“严重同意”。网民“有你更精彩”说:“支持!欠债不还,就应该曝光!”然而,也有人担忧,将“老赖”身份证信息、照片全部公开曝光,是否有些不妥? 王钢说,采取在大屏幕上将失信被执行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欠款数额、失信情形予以曝光,依据是201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其中提到,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虽然规定并没有明确提及照片,但身份证号都可以公布,更不用说照片了。况且没有照片会引发误会。”王钢说,曝光就是信用惩戒,不把照片曝光,人们不知道是谁,就失去了惩戒作用。 据了解,虽然曝光只有短短数日,但已经有2个人主动来法院联系了。王钢说,法院计划3个月公开曝光一批,每次人数不会太多,以免分散注意力。对于已经履行了的,会及时把他们撤换下来。“如果在这一过程中,发现有一些不合理之处,也会进一步完善。” 让“老赖”付出代价 对于迎泽区人民法院的做法,山西晋丰律师事务所秦符森律师认为,这是完全合法、合理的。“人们对‘老赖’深恶痛绝,受害人可能债台高筑,看不起病,但‘老赖’却过着高消费的生活。”秦符森说,对失信者的曝光力度应该加大,让他们付出代价。 让失信者付出代价,关键还是要让他们的经济、社会生活都受到限制。秦符森说,去年最高法建立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今年年初八部门又公布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等。“如果这些制度能够真正落实下去,就能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解决法院的执行难问题。” 山西黄河律师事务所薛宁律师也说,执行难存在很多年了,往往原告诉讼很成功,判决也很有力,但执行不回来就白折腾了。对于执行难需要一个系统性的解决办法,除了最高法出台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对其信息进行曝光,让其办理各种事情受到限制外,也可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失信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新华社记者胡靖国 王菲菲 (新华社太原3月27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