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严雷 通讯员吴扬青)“B类企业纳入内销集中申报范围后,辖区范围内100余家企业将享受便利,十几票业务可以一次性办理,时间成本大大节约。”日前,海关总署出台新政,将加工贸易保税货物集中内销政策的适用范围从原先的海关AA类、A类企业扩大至海关B类企业。 “按月集中内销”是海关于2012年11月推出的便利加工贸易企业出口转内销的举措,由原先的逐票审批变为“一月一征”,为企业承接国内订单节约了时间,减轻了企业库存和产线压力,加快了企业资金周转速度。当时该举措仅限定于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企业、海关AA类企业和能够提供金融机构或资产质押担保的海关A类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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