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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0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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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有新规

  本报讯(孙吉晶)从境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的企业要注意啦,今年4月1日起,国家林业局对从境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实行新规定。

  近年来,林业绿化用苗向国外、境外引种势头趋猛,由此带来外来有害物种对产业、生态的威胁,一些物种甚至在较短时间内造成了严重影响。作为花木、绿化用苗生产大市,我市去年花卉苗木面积达到32.7万亩。

  规定指出,凡从国外(含境外)引进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芽、叶、苗等林木的种植或繁殖材料和绿化、水土保持用的草种,以及省级人民政府已经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相关种类,必须具备相关资质条件,并接受省级林木植物检疫部门的检疫审批和监管。引进林木种子、苗木的行为涉及经营、科研、展览、交流等活动,其中经营性企业必须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其他引种必须取得协议、合同或批准文件,实行“谁引种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引进林木种子、苗木时必须向省级以上检疫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审批许可后按指标引进,并按规定做好报检、隔离试种、备案等工作,引进乔木、灌木、竹、藤等种类的应当全部进行隔离,隔离期限由原来规定的2年以上减为6个月以上。为规范我市境外引进林木种苗检疫审批管理,已引进或需要引进的企业与个人可向当地林业部门或林业植物检疫部门咨询具体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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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