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冯小平 通讯员尹璇)刘琴一家生活在鄞州农村,她和丈夫都没有正式工作,一家人生活比较艰苦。 今年2月,刘琴向鄞州法院起诉,称其去年5月在申请享受廉租房时,有关部门在审核中发现她成了我市某服装公司的职工,从2012年4月至去年3月,在公司共领取了19000余元工资。为此,有关部门取消了刘琴一家享受廉租房的待遇。 刘琴在起诉书中指出,自己对在该服装公司上班的事根本不知情。去年6月,公司出具了证明,证明刘琴并未在该公司工作过,也未领取过任何劳动报酬。但由于该公司之前的过错,导致她家不能享受廉租房待遇,要求法院判服装公司赔偿43000余元。 昨天,鄞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纠纷案。 法庭上,服装公司辩称:2012年,公司将一块业务分包给了一个名叫李强的人。2010年,刘琴曾在李强手下工作,但几个月后就不做了。后来李强为了提取业务费用等,擅自使用了刘琴所留的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服装公司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公司内部相关部门留下了刘琴身份信息的资料。公司不存在故意侵犯刘琴身份信息的过错,不应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故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 刘琴的代理人指出,申请廉租房时有关部门查出的2012年4月至去年3月这段时间,刘琴根本没在李强或被告公司工作。既然被告将业务分包给了李强,那么,被告就不能以不知情为由来免除自己的责任。 由于李强目前无法找到,且案情较复杂,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文中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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