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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0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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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盘”三个月,30万仅剩6000多

女子起诉投资公司获支持

  本报讯(记者冯小平 通讯员尹璇)昨天,鄞州法院向记者通报了一起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

  2012年10月,宁波的周女士经人介绍,与本市一家金属投资管理公司签订了一份《委托操作合作协议》,约定周女士在该公司的现货投资账户内投入30万元,由该公司代为进行风险投资操作,期限为2012年12月至去年4月。合同同时约定:投资公司如因操作不当,造成周女士本金亏损的,亏损部分由投资公司全部承担。

  签订协议后,周女士将30万元资金存入对方账户,委托该公司进行贵金属现货交易操作。然而,周女士投进去的钱一直亏损,至去年2月,账户里只剩下了6400余元。

  周女士与投资公司交涉无果,遂起诉至鄞州法院。

  开庭时,投资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投资公司在代为操作贵金属现货交易过程中,造成周女士亏损本金29万余元,按照双方当初签订的协议约定,上述亏损应由投资公司来承担。遂一审判决投资公司赔偿周女士损失29万余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此案宣判后,投资公司的负责人向法官表示,对欠周女士的钱没有异议,但眼下实在是没有钱,一旦筹到款后立即归还周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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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