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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0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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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车窗外
乱丢垃圾
属交通违法

鄞州路面监控将拍摄此类不文明行为

  

  本报讯(记者王晓峰 通讯员董力军 李方鸣)车子快速驶过,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飞出窗外,类似的一幕幕在交通早高峰时不时出现。不过很多人可能不知道,这随意一扔,不仅是不文明行为,还触犯了交通法规。记者昨日从鄞州交警部门获悉,从即日起,该区交警将联合城管等部门对这类行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路面监控系统将充当“主力”。

  “车窗抛物”看似小事,实则关乎城市形象以及交通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乘车人向车外抛撒物品有明确的规定及处罚标准。机动车驾驶人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有向车窗外抛撒物品等行为,将被处以200元以下罚款。而乘车人,违反者将给予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但事实上,由于路面车辆的流动性很大,这种违法行为很难确认,执行起来更是难上加难。

  为了破解取证难题,从今年开始,交警与城管等部门联手,利用路面上的监控摄像头、城管局配备的行车记录仪对这类不文明行为进行记录,影像资料将作为相关处罚的证据。

  另据了解,今年以来,交管部门通过监控系统,已梳理出机动车驾驶人及乘车人乱扔垃圾、乱丢烟头等违法行为发生的主要区域、时间以及车辆等特点。今后交警部门将对这些区域进行严管,一旦发现这类不文明交通行为,除了相应的处罚外,还将曝光监控系统拍下来的当事人不文明行为视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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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