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南宁4月8日电 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广西民警枪杀孕妇案”二审将于4月9日在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上诉人胡平一审被判死刑,一审宣判后胡平当庭上诉,4月1日,法院二审开庭公开审理了此案。 2013年10月28日,广西平南县大鹏镇发生一起枪杀案,原平南县公安局民警胡平醉酒后在镇上一家“老牌螺蛳粉”店内,询问是否有奶茶,后因米粉店不卖奶茶,胡平持枪朝店主蔡世勇、吴英夫妇连开三枪,致吴英死亡、蔡世勇轻伤。 2月17日,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胡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物质损失73324.1元。一审判决宣布后,被告人胡平当庭表示上诉。 4月9日,本案将二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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