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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1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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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20万定金买“二手期房”
何时到手“遥遥无期”

法官提醒:“二手期房”风险多,签订合同须谨慎

  本报讯(记者单玉紫枫 通讯员宁法 于珊婉)拆迁安置房还没拿到手,宁海的黄某夫妇一转手就给卖了,美其名曰“二手期房”。买房的小刘也以为万无一失,安心签下合同,并交了20万元定金坐等收房。

  谁知到头来,对方没摇到号,交不出房子。眼看房子黄了,小刘慌了,一纸诉状将对方告上了法院。

  小刘系宁海人。2013年初,他打算在宁海本地买套房子,经中介公司介绍联系上了黄某夫妇。黄某夫妇要出售一套拆迁安置房,约130平方米。黄某夫妇说:“房子现在我们还没拿到手,但五六月份就可以摇号,保证能拿到,价格可以便宜点给你。”

  在向有关部门咨询之后,同年2月,小刘以每平方米6300元的价格与黄某夫妇签下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当场支付了20万元定金。

  6月,黄某夫妇如约前去摇号。可没想到,由于来摇号的人多于房子的套数,夫妇俩竟然没有摇到。

  小刘急了,黄某夫妇连忙解释说:“还会有第二批摇号,你再等等。”小刘还是不放心,过了几天,他去问了有关部门,得知第二批摇号的日子还未确定,可能要一两年后。

  这下小刘不干了,他找到黄某夫妇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20万元定金。多次协商无果后,他将黄某夫妇告上了宁海法院。

  后来,经双方自行协商,黄某夫妇同意退还20万元定金。昨天,小刘来到法院申请撤诉。

  (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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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近年来,我市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层出不穷,而涉及二手期房买卖的或类似二手期房买卖的案件在其中占比已超过20%。

  针对此类房屋买卖,法官指出了三点主要风险:一是交付的不确定性。如上述例子中,没有摇到号而交付不出房子,再如很多开发商到期还未建造好房子,都会影响购买方的利益;二是存在“一房二卖”的风险;三是二手期房不能办理预告登记。即买方不能通过到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来防止卖方处分二手期房,这样权属就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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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