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单玉紫枫 通讯员焦川 正律)镇海的老陈最近好不懊恼:他跟房产公司买了一间商铺,交付近一年后才去办过户,这下可好,房产竟被法院查封了! 2011年,老陈向宁波某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一套位于镇海繁华地段的商铺,并支付了全部房款。2013年年初交付后,因当时没有钱支付房产的契税,所以他并未及时到房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 事实上,老陈的“拖延症”由来已久。此前,他在购买自己的住宅时,也是拖了近十年才去办的房产证,但除了因此缴了一笔滞纳金后,并未遇到任何麻烦。所以这一次,他拖得“心安理得”。 今年年初,老陈将商铺出租给商户,该商户要求其提供房产证以办理税务登记。老陈这才想到去房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结果却被告知自己购买的房产已被法院查封了。 他错愕不已:自己并未惹上任何官司呀!到法院了解后得知,最近开发该商铺的房地产公司因为未履行法院判决,被债权人申请了强制执行。因老陈未办理过产权登记,所以该房产仍登记在房地产公司名下,作为房地产公司的财产被法院查封。 尽管老陈向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主张该商铺已归其所有,但是该案件的债权人仍坚持房产的所有权经登记才发生转移,老陈与该房地产公司虽说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未进行产权登记,双方之间存在的只是债权债务关系,并未当然拥有房产的物权。 后来,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该房地产公司与债权人达成了和解,分期偿还所欠债务,债权人也同意解除对该商铺的查封。 昨天,老陈终于顺利办理了房产证,但心有余悸,“以后可再也不敢拖了,一交付马上去办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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