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沈孙晖 王伊婧)昨天上午,有网友通过微博爆料:城隍庙商业步行街的部分经营户因为未缴物业费,从前天开始被物业断了电,商城早上没有按时开门。 昨天中午,记者赶到位于开明街的城隍庙商业步行街。商城二楼一家鞋店的店长王女士告诉记者,前天上午,包括她的店在内的二楼1至10号店铺,都被物业停了电。直到昨天上午她们准备开门营业,发现仍然断电。于是,很多经营户聚集在商城门口“讨说法”,到昨天上午10时半左右,民警前来协调后,这几家店铺才恢复供电。 至于停电原因,王女士说是因为物业费涨价引起的。“以前物业费每月2.5元/平方米,去年起突然涨到4.7元/平方米,几乎翻了个倍。”她向记者出示了一张今年4月3日下发的物业费催款通知,上面写明:逾期未缴的物业费须在4月8日之前缴清,“如未按规定时间缴清的经营户,公司将停止对你的一切服务!停止服务后一切后果自负,公司概不负责。” “物业费一下涨这么多,总得给个涨价的理由吧,得拿出个文件来!”王女士说,“物业凭什么断我们电?停业一天,光房租、员工工资就要900多元,这笔损失该谁来承担?” 同遭断电的店主洪女士也很有意见,“昨天上午停电后,我们去找物业理论。物业一开始说是电力维修,后来挑明了,只要缴了物业费就通电。今天上午通电后,物业说只是临时供电,如果再不缴费,以后出现‘线路故障’,他们不会再帮我们修。”洪女士觉得,物业这次停了10家店铺的电,意在“杀鸡儆猴”,给未缴物业费的经营户“敲警钟”。 据记者了解,二楼7号店铺前天上午起初也停电,但很快便通电了。该店员工告诉记者,当天上午他发现断电后,马上去缴了物业费。这下,其他“黑灯”店铺对物业停电的初衷,疑心更重了。 对于经营户的质疑,海曙恒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方总经理连称是误会:“我的确想过对不缴物业费的商户中止服务,但考虑到此举不妥,并没有实施。” 为何催款通知上写4月8日之前不缴,一切后果自负,结果期限刚过,就有店铺停电,且一停就是近一天半?方总经理称此纯属“巧合”。 “每年4月,商场要进行消防设施改造,我们自查时,发现线路老化,存在安全隐患,所以在逐段进行维修。从4月9日起,我们刚好在修二层那几户未缴费店铺的线路,所以停电了。”方总经理说,停电之前,物业没发通知,可能因此引起经营户的误解,以为是催缴物业费,“物业绝不会这么做,我们今天上午已帮这些商户临时接线通电应急。” 对于二楼7号店铺一缴费就通电的情况,方总经理称可能是个别维修工自作主张,“公司对这种做法是不认可的。”他表示以后会吸取教训,停电前发通知。 据物业公司董事长胡先生介绍,城隍庙商业步行街个体商户中约6成缴纳了物业费。他表示,此次纠纷,确是由物业费价格调整引起的,“据我所知,每月4.7元/平方米的物业费收费标准几年前就在物价部门备案过,但考虑到当时商城的实际情况,一直没执行,只收取商户每月2.5元/平方米的价格。”他解释,物业费价格调整是业委会定的,并不是物业公司,收取的是2013年度的物业费,“我们是酬金制物业服务模式,只将每年的预算上报给业委会,由业委会审查后给物业拨款。” 昨天,江厦街道办事处已向物业公司了解相关情况。街道有关人士表示,虽然物业解释是误会,但街道已向物业方强调,不能采取非常规或粗暴的手段来催缴物业费。当然,个别经营户、业主也不能以各种借口,拒缴物业费。双方要加强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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