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都市新闻·民主法制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4年04月12日 星期六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小区不文明不能只怪物业

  法院在审理诸多拖欠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纠纷案件时,业主对为何长期拖欠、拒绝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理由基本相同:小区存在乱停车、乱扔垃圾等不文明现象,物业管理部门没有尽到责任……

  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城镇居民迁入居住环境更为整洁、适宜的新村小区。但不少人在入住小区之后没多久,却认为自己并没有感受到多少快乐与幸福。他们抱怨小区内车辆无序停放、晨练扰民、狗患连连、楼道被乱贴乱画、公共设施损毁无人过问等不文明现象,并且有意或无意中把这些乱象,一概归咎于小区物业管理部门的不负责、不作为。

  小区是全体业主形成的一个特殊大家庭,显然,每一位业主的文明程度,直接关系到小区的文明水平。没有文明的业主,就难有整洁、有序的小区,自然也就难有文明和谐的城市。不可否认,小区物业管理部门依照其与业主之间约定的物业服务合同内容,负有对小区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等责任。但大量事实表明,改善小区面貌,提高小区和谐文明水平,仅有物业管理部门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它还需要全体业主的积极配合与支持。   

  在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住宅小区方面,其根本取决于每一位业主的文明程度。业主既是小区文明的受益者,同时也是小区文明的创造者、建设者。每一位业主都负有主动参与小区各项公益活动,为小区的文明建设增添亮色的义务;每一位业主都有从自己做起,争当文明业主和同心协力共建美好家园的责任。(朱泽军)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