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日起,我国《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55号令)和有机产品国家标准正式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统一的认证基本规范、统一的合格评定程序和统一的标志,对全国有机产品认证活动进行统一管理。这标志着我国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管理进入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对规范有机产品认证活动,提高有机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 新办法加强了对有机产品的认证监管,有助于解决当前有机产品认证领域存在的问题,弥补了我国有机产品生产监管领域的空白地带,对于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认证体系,实现有机产品认证的国际互认,规范有机产品认证活动,提高有机产品认证的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提醒相关企业:应及时按新办法要求,办理有机产品认证,使用有机标识,对在2014年4月1日前获得认证的产品,按新办法规定做好过渡。进口有机产品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申报,接受有机认证监管。同时,提醒消费者:今后在购买有机产品时,只需认准统一的认证标志,即上面标有中文“中国有机产品”字样和英文“ORGANIC”字样。认证机构将对每枚认证标志进行唯一编号,并采取防伪、追溯技术,确保发放的每枚认证标志能够溯源到其对应的认证证书和获证产品及其生产、加工单位。获证产品企业一旦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等,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及生产基地、加工场所的有机产品认证委托。 (金锋 樊东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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