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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造障碍新华社发 |
据新华社北京4月15日电(记者高洁 梁建强)江西南昌“休克”6年的路桥费重新开收;湖南长沙逾期不缴费就每日加罚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仅4月份,全国多地曝出路桥费乱象。记者调查发现,这仅仅是“违规”路桥费的冰山一角,一些地方看似“顺理成章”的收费名义下隐藏着种种猫腻。 路桥费收费怪象频现 记者调查发现,很多路桥由承建企业负责路桥收费、运营,而站点设置与收费标准是由相关政府部门制定并执行。多年来,一直无法澄清的路桥费成为“糊涂账”,被人质疑为“利益固化的藩篱”。 ———“死灰复燃式”收费。随着4月8日江西省南昌市大桥管理处发送的一条催缴费用的“温馨提醒”,已经“停收”6年的过桥费重新开征。南昌市有关部门解释,路桥费从未取消,只是没有强制性措施,缴费率很低。但这一解释显然不足以让消费者信服:为何重启?收费依据、收费程序、收费标准和年限到底合不合法? ———超期收费。本为政府还贷公路大桥的郑州黄河大桥在1996年就还清了银行贷款,耐人寻味的是,违规超期收费4年后,又以“经营性收费公路大桥”之名继续收费。尽管这座大桥已于2012年终止收费,但其超期征收的几十亿元费用是否该向公众交代清楚? ———“打包”收费。不少地方的年票制路桥费也颇受网友抱怨,这样的“一刀切”强制收取,对于不经常通过路桥的车主来说很不公平,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征收费用必须限定为“过往车辆”。 ———“滚雪球”收费。从4月1日开始,未缴纳一年一度的路桥费的长沙车主,将面临每日千分之二滞纳金的处罚。不少当地车主认为此举缺乏有效依据。 路桥收费不该是“糊涂账” “当前对于城市道路、桥梁的收费时限、金额、方式,都是地方自行规定,每条路投资多少、贷款多少不公开,征收费用去向不明,路桥成了政府和企业的‘摇钱树’。”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认为,路桥收费本不该成为一笔“糊涂账”。 一些网友表示,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需要大笔资金,在国家和地方财政“钱袋子”不宽裕的情况下,多方筹款、收费还贷等方式可以理解。但基础设施的收费年限、收费标准应有科学评估,建立透明公开的公共决策机制。随意延长收费年数、变更公路性质、捆绑收费、去向不明的“糊涂账”不应再继续下去。 记者查阅相关材料了解到,贷款建设城市路桥,而后收费还贷的方式源于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落后的特定时期,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规定,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对利用贷款或者集资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等,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过往车辆(军用车辆除外)收取通行费,用于偿还贷款或者集资款,不得挪作他用。 “但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范围的扩大和城市化水平的提高,众多城市完全具备建设路桥相应的财政实力,继续采用贷款加收费的方式,就显得不合适了。”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教授张柱庭说,超期收费等乱象的背后,体现了现有收费公路管理政策法规存在滞后和缺失。 改革必须突破“利益藩篱” 与一些城市仍在变换各种途径征收路桥费不同,不少城市已经开始算“民生大账”,在取消收费方面作出了“让利于民”的探索。 为了城市发展和疏通黄河两岸交通梗阻,降低市民出行成本,滨州市人民政府与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协商决定,于今年1月31日起对滨州籍(鲁M)载客和载货机动车辆实行免费通行G205滨州黄河大桥。由此给山东高速集团造成的通行费收入损失,由滨州市政府给予经济补偿。 张柱庭认为,城市取消路桥收费应成为一种趋势,把这当作一项重要的民生问题加以解决。在完全有能力解决的情况下,一些城市之所以继续选择收费,不少是因为不愿放弃源源不断的收入。 “路桥作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不能从建设到维护全由市民买单。”张柱庭建议城市路桥的收费账目实行信息全公开制度,从国家层面出台相关的法律,用于规范各地路桥收费,同时明确监管主体,及时查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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