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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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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不满情绪大量聚集的一次非理性宣泄

苍南警方已抓获十余名涉案人员

  “要重建信任,需完善制度,消除公众源于对未来‘不确定’的焦虑;畅通表达,消除源于对权利‘被忽视’的不安。只有完善政治文明、实现公平正义,负面情绪才会渐渐消解,公众才能以更具理性、建设性的视角厘清问题、观察社会”

  据新华社杭州4月21日电(记者方列 商意盈)19日,浙江省苍南县发生城管人员与部分群众冲突,致5名城管人员和1名群众受伤。

  从城管在执法过程中与商贩的个体争执,到路人拍照引发小冲突,再到一些群众对城管人员施以暴力,在这个事件中,矛盾是怎样不断绷紧,使拍照路人、城管人员、群众成为“互伤格局”里的受害者?

  “街拍”如何引发冲突?

  19日上午,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城管局组织人员在大门路与康乐路交叉口执法时,发现沿街一商户把煤气灶等物品摆放在过道上,存在违法占道经营行为。执法人员要求商户按规定摆放物品,停止占道经营,该商户不予配合,并阻挠城管人员执法。

  其间,黄某刚好路过,用手机进行拍照。在城管人员要求其停止拍照行为无果后,双方发生冲突。冲突中,黄某受伤,引发附近群众围观。

  110接到城管人员报警后赶到现场,将黄某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经医生诊断,黄某身体无大碍,在医院接受观察。

  现场目击者潘先生告诉记者,打人的城管人员在试图离开现场时被围观群众阻拦,只好躲进一辆面包车内,锁住车门不停打电话。此时,现场很多人高呼“打他们!”秩序混乱,部分群众持砖块、木棍等砸破了车窗、车门,对5人拳打脚踢,现场血迹斑斑。

  16时许,公安部门组织人员进场劝离群众,现场秩序基本得到控制,受伤的5名城管人员已被送往医院。

  后经诊断,2名城管人员创伤性失血性休克,病情危重;另外3名城管人员多处软组织受伤。记者从苍南县卫生局负责人处了解到,经过抢救,其中一名危重伤员的伤情已经稳定,另一人因全身多处严重创伤,失血过多,一度处于昏迷状态,仍未脱离生命危险。

  记者从苍南县城管部门证实,被打伤的5名城管人员不是正式员工,而是城管部门叫来协助搬运占道物品的。据城管部门介绍,由于事发地违章占道情况突出,城管部门在管理过程中经常要搬运占道物品,这些人员就是专门负责搬运的。

  当地警方已对此事展开调查,根据查看现场监控录像,部分参与围殴事件人员的身份已查明。目前,警方已抓获十余名涉案人员,调查取证工作正在进行中。

  此外,记者从苍南县城管部门了解到,目前已经有证据显示,这5名受伤的城管人员参与到了与黄某的冲突中,对于他们应在这个过程中承担什么责任以及将要接受什么处理,要待详细调查结果出来后才能决定。如果证据确凿这5人参与殴打了黄某,虽然他们后来也成为受害者并被打伤但依旧会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是谁助推事件升级?

  一次并非十分激烈、并非无法调和的执法纠纷,为什么演变成一场冲突事件?

  一名在事发现场附近开店的陈先生称,当时他看见几名穿着便服的男子在对一人拳打脚踢,旁边还有人喊“城管打人了!”随后,越来越多的人聚集,将打人者围住。12时,警方赶到现场。警员曾试图带离5名被困城管人员,但遭现场群众制止。

  在整个过程中,“城管打死人了”这一虚假消息通过口口相传和微博、微信等方式传播,而相关部门的辟谣信息直到当日傍晚才出现。

  浙江知名论坛“703”网站负责人黄学敏告诉记者,整个过程中,直到傍晚才有来自权威部门的消息称,最早挨打的路人黄某“没事”。而此时,整个事态已趋于尾声。真实的信息太慢太滞后,给了谣言传播的空间和时间。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范柏乃说,长期以来,有的执法部门在百姓心目中形成了固化、模式化的执法形象,而这种“群体形象标签”好比埋下了一点就爆的“不定时炸弹”。而真实声音、辟谣信息传播滞后,没有及时消除网上网下的不满情绪,“一些对相关部门、对社会的不满情绪,也以这些单位为突破口肆意发泄。”

  一位当地市民说,在此次事件中,如果公众能够克制原始的愤怒表达,注重行为理性,而不是借由“法不责众”心理,凭着“惩恶”的冲动还以暴力,就绝不会演变成“互伤”的场面。

  如何遏制“暴力互施”?

  从“抗议打人者”到“打人者”的角色转换,不能不说是民众不满情绪大量聚集的一次非理性宣泄。

  范柏乃说,消除社会负面情绪,需从解决社会症结入手。记者调查了解到,1996年出台的《行政处罚法》,为成立一个专门行政机关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扫清了法律障碍;1997年城管制度全国试点;2002年开始大面积铺开。

  中国政法大学政法宣传与舆情研究中心研究员金中一说,多年来,全国纷纷推行综合执法,这样执法带来的负面效果已经非常明显。要改变这样的局面,应改革执法机制,分设权力制衡,明确城管执法权限、暴力执法的约束和应对机制、城管内部的身份管理体制。

  有专家提出,文明执法除了加强城管人员的教育培训,提升执法者素质和水平,更重要的是必须完善与城管执法有关的法律法规,从源头上理顺城管体制。

  范柏乃认为,要重建信任,需完善制度,消除公众源于对未来“不确定”的焦虑;畅通表达,消除源于对权利“被忽视”的不安。只有完善政治文明、实现公平正义,负面情绪才会渐渐消解,公众才能以更具理性、建设性的视角厘清问题、观察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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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