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小芳)商业秘密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大计。昨天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2014年知识产权宣传周”启动仪式,并发布了《商业秘密民事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 据市中院统计,2006年至今,我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商业秘密民事纠纷案30起,相比近年来频频发生的著作权、商标权纠纷,其绝对数量明显较少。但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全市许多企业,特别是民营外贸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普遍遭遇商业秘密被侵害的问题。据市工商局对6500家企业的问卷调查,超过四成的企业承认曾发生泄密事件。 实际遭受侵害的数量与诉诸法律的案件数量明显不成比例的原因有很多,但从企业自身来说,缺乏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无法提供被侵权的证据是其中重要的因素。 “白皮书”显示,企业商业秘密遭侵害的途径比较单一,在法院受理的30起案件中,坐在被告席上的基本为企业的“跳槽员工”,他们大多是企业的管理人员。而大多数商业秘密纠纷与企业的核心“客户名单”有关,特别是涉及外贸企业的商业秘密纠纷,“客户名单”被不法盗取的现象更为严重。 针对企业商业秘密纠纷多发,而企业起诉率和胜诉率低的现状,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的法官建议,企业应把商业秘密保护纳入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的保护措施,特别是要加强对离职员工的保密跟踪。由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具有很大的隐蔽性,致使企业因获得有效证据困难而无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此,“白皮书”向企业提出如何有效保护和获得相关证据的具体方法。 另据了解,企业商业秘密的侵权人大多比较年轻,拥有高学历,急功近利、无视法律是他们敢于频频侵权的直接原因。对此,“白皮书”指出,企业员工切不可为了个人利益泄露商业秘密而心存侥幸,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擅自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一旦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将面临更严厉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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