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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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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25辆司法行政
警用电动车“服役”

  图为25辆司法行政警用电动车正式“服役”。

  本报讯(记者龚哲明 通讯员陈丽)25辆印有中国司法徽章和司法标志的警用电动车近日正式服务于奉化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第一线。这是我市司法行政系统第一家,旨在强化基层司法行政基础建设,提高基层司法所应急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的重要举措。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工作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和平台,担负着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奉化市司法局从实际出发,创新管理模式,首次为全市11个基层司法所配置了25辆警用电动车,用以保障司法行政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为确保警用电动车管理、使用规范化,奉化市司法局出台了《奉化市司法局警用电动车管理使用规定》,落实各司法所负责人为警用电动车管理使用“第一责任人”,要求各司法所充分发挥警用电动车服务百姓作用,使其成为司法行政执法为民的“为民车”、维权护民的“民心车”、反映群众意愿的“民意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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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