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严雷 通讯员林枫 倪丹珏)“这项举措实行一个月以来,我们资金周转压力减轻了60多万元。”日前,谈到开展异地外发加工业务,海关不再收取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政策时,宁波志达纺织品有限公司关务人员周丽萍兴奋地说。今年3月12日,海关总署第219号令正式生效,其中对除全工序外发以外的异地外发加工业务均取消了风险担保金及保函。据宁波开发区海关统计,这一政策惠及辖区近200家加工贸易企业,实行一个月以来,减少企业占压资金300余万元。 志达纺织品是开发区一家专门从事缝纫线加工出口的加工贸易企业,由于自身生产能力有限,过去一直将胚线加工业务交由浙江常山、河南泌阳和商丘三地的工厂来完成,仅去年一年,公司因异地外发加工在押的风险保证金和保函达810万元,使得企业资金周转压力甚大。 “从今年开始,像志达这样的企业再也不必为‘保证金’烦恼了。”海关关员表示,根据219号总署令,海关停止收取异地外发加工风险担保金及保函,在押的风险担保金和保函也将根据海关相关规定,在加工贸易手册核销后退还企业。 海关同时提醒,新令还取消了外发加工的事前审批手续,改为首次外发之日起三日内向海关备案外发加工基本情况,在货物外发之日起10日内申报实际收发货情况,开展外发加工业务的加工贸易企业应及时做好收发货记录,确保加工贸易货物专料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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