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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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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免)税逾期未办可延期

  

  

  

  

  近期,某贸易公司向北仑区(开发区)国税局申请2013年度货物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获得受理。该公司是北仑新区(宁波开发区、北仑区、梅山保税港区)因故未能在今年4月18日增值税纳税申报征收期结束前,及时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的出口企业之一。

  “国税部门通知我们今年申报可以延期,帮我们挽回了200多万元的损失。”该公司一位卓姓财务专员告诉记者,由于供货企业未能及时提供销售发票,导致293万美元的出口销售额无法及时申报出口退(免)税,涉及出口退税额269万元。

  该局出口退税管理科室负责人单杨昌表示,本月初,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逾期未办理出口退(免)税,可于2014年6月3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申报申请。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口企业由于出口单证不齐、操作失误、数据丢失等各种原因,导致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无法提供的情况并不少见,新政为出口企业带来利好。到本月18日止,全区未能及时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并已申请延期的企业共有11家,涉及退税金额745万元。

  据悉,该局将通过征纳交互工作平台、短信、电话、出口退税远程申报系统等方式,对尚未申请延期申报企业进行通知,提醒企业及时前来办理。同时各出口退税企业也应自行排查,主动申请,以避免损失。

  据介绍,出口企业办理延期申报申请需要满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二条第(十八)项规定情形,且在今年6月30日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举证材料。税务机关将在规定的申请期限截止之后的20个工作日办结。(记者周亚琼 通讯员赵红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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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