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冯小平 通讯员韩淑静)3月31日凌晨,46岁的陈某从奉化一家歌厅出来走路回家。半路上看到一年轻女子,陈某上前搭讪遭女子拒绝。这时,陈某发现该女子脖子上挂着一根挺粗的金项链,遂强行抢夺下后逃跑……日前,奉化检察院以陈某涉嫌抢夺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案发当晚,受害人向警方报了警。几天后,陈某归案。 据陈某交代,抢到这条项链后,他先来到情妇家里,说项链是自己买来后送给老婆的,前不久和老婆吵架时弄断了,他打算去加工一根小一点的项链送给情妇。随后,陈某和情妇一起来到打金店,打了一根细项链和一个男式戒指。600元的加工费还是陈某情妇出的。 陈某戴着戒指回家,妻子看到后问他戒指哪来的?陈某说是路上捡的。 后经核实,陈某抢夺来的项链有40多克重,价值13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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