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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7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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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非法捕捞“首案”一叹

易其洋

  每年6月1日至8月1日,是流刺网作业的休渔期。2012年休渔期间,舟山船老大洪某雇了人,开船出海,捕了750公斤野生梭子蟹,被执法人员查获,予以没收。其间,洪某被取保候审。日前,北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洪某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处罚金4万元。这是我省首例东海禁渔期间非法捕捞水产品案(4月24日《钱江晚报》)。

  靠山吃山,靠海吃海,渔民以捕鱼为生,不让捕鱼,等于断了他们的生路。但“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早在夏商时代,就有夏季三个月不捕鱼的规定。这不是古人傻,而是“有眼光”。随意、无序捕捞海洋鱼类,特别是像洪某那样,使用“大小统吃”的流刺网(类同于“绝户网”),对鱼类赶尽杀绝,等于竭泽而渔,自断生路。洪某非法捕捞,除去各种费用,实际上没赚到钱,还被罚4万元,可谓得不偿失,咎由自取。

  这些年,对于洪某这样的非法捕捞行径,媒体多有报道,有识之士和“有眼光”的渔民也大声疾呼。但由于“查处难度大”,打击一直不力。这次,渔政人员在海上守了十多天,才把洪某抓获,可谓成本不小。这样的全省“首案”,会给那些蠢蠢欲动、铤而走险者敲响警钟,值得称道。但东海实行伏季休渔规定,快20年了,才有这样的“首案”,看看那些急功近利者越发疯狂的捕捞行为,看看日益枯竭的渔业资源,又不由得让人一声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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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