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人员,确切地说,是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机关由公安机关变更为社区矫正机构,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社区矫正的范围和执行主体。 而早在2007年,我市已经开始实行社区矫正。市社区矫正办的数据显示,到今年4月,我市累计接收矫正对象2.3万余名,解除矫正近1.8万名,矫正对象再犯新罪率仅为0.1%,远低于省定标准0.5%。这堪称我市社会管理创新的又一成功案例,其间积累的经验值得称道。 强化监管,消除抵触情绪。钟某因偷税被判缓刑,接受社区矫正后仍在原公司工作。接受社区矫正之初,他对矫正措施拖拉应付。帮教人员分析,其悔罪态度差,缘于法律意识淡薄。便对其开展法制教育,责令其参加各种公益劳动,纠正身份错位认知。采取“高压”政策近半年,钟某的傲气逐步被打消。但由于判刑,一些客户不愿和他合作,帮教人员就主动与客户沟通,消除对方的疑虑。通过多次引导帮助,钟某生意顺了,还主动加入普法志愿者行列,积极参加慈善、公益活动,最终顺利解除矫正。 关爱鼓励,重建健康心理。“姥姥不疼,舅舅不爱”,社区矫正人员往往因缺乏温暖而失足,对症下药才可能获得新生。“防脱管”是社区矫正的重要内容,但余姚矫正对象吴某突然失踪了!原来,他“玩失踪”主要是因为回到社会后,在社交和就业中遭受冷漠,十分自卑。帮教人员多次同吴某交谈,激发他重树人生信心,增进其适应社会的能力;还根据其特长多方联系,帮他找到满意的工作,并叮嘱其亲属多关心他。一系列举措之后,吴某情绪稳定,工作顺利,还解决了终身大事。 帮扶解困,增进适应能力。服刑是一种处罚,但更重要的是帮助社区矫正人员解决实际困难,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给其新生的希望。海曙区社区矫正对象李某一度觉得前行无路,极度抑郁,甚至产生自杀念头。帮教小组组织社工和心理咨询师,为其疏导心理压力;还为她办理了医疗救助卡,争取困难补助,找到一份工作。生活难题基本解决后,李某走出心理阴影,安心改造。 事实证明,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是一项标本兼治的刑罚执行措施,有利于减少犯罪人员的对立情绪,尽快融入社会,减少重新犯罪,称得上是“枯木逢春”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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