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7时45分,笔者途经人民路,突然听到一阵轰鸣的马达声,只见三四辆摩托车自人民路由北向南,一路呼啸着向三江口方向疾驶而去。“市区不是禁摩吗,这些人为何这么嚣张?”目睹这一幕,附近的市民议论纷纷。 2005年7月16日起,市政府就已明令,除公安、工商、城市管理等执法部门的公务摩托车外,禁止其他摩托车在市主城区范围内行驶。对违法者,由公安交通管理等政府部门在各自的职责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拒绝、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那几个在夜色中风驰电掣的骑手,已经涉嫌违法。他们如此横行中心城区,胆气从何而来?也许,他们来自外地,不知宁波“禁摩”;也许,他们觉得节假日期间,执法部门忙不过来,自己潇洒走一回,未必有人管;也许,他们是明知故犯,以为即使被查,也无非罚点款而已。 摩托车敢这样招摇过市,就是对政府规章和相关法律的公然挑衅。古人云:“国不可无法,有法而不善与无法等。”既然宁波主城区明令“禁摩”已实行多年,那么,对这样的“以身试法”者,有关部门就应该严肃追查,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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