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原宁波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李永年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4年4月21日逝世,享年90岁。 李永年同志,山东无棣人,1924年10月出生,1939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4月参加革命工作。1939年4月起历任山东庆棣工作队通讯员,冀鲁边区三地委组织部通讯员,冀鲁边区党委交通干事,山东渤海四专区战时邮局交通干事,沾阳棣三边战时邮局负责人,无棣县战时邮局副局长、局长,阳信县战时邮局局长等职务,1949年2月随部队南下,历任干部纵队五大队五中队副队长、一分队队长、派驻杭州公路运输处汽车修配厂军代表等职务。解放后,历任浙江省邮电管理局视察室视察员、副主任,绍兴专区邮电督察员,绍兴邮电局副局长、局长、党委书记,宁波地区邮电督导处主任,宁波地委工交部副部长,慈溪县委副书记,宁波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等职务。1985年5月离职休养,行政十三级,享受地厅级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