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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0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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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为智障女维权
撤销不合理离婚协议条款

  本报讯(记者冯小平 通讯员严学军 张水萍 北璎)夏某是一位智力残障人,离婚时签下协议,同意抚养女儿并支付丈夫6万元补偿款。如今丈夫多次索要补偿款,夏某家人便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这份离婚协议的部分条款。

  2009年夏某和刘某登记结婚,夫妻俩于次年生下一女。去年,因感情不和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女儿由夏某抚养,刘某无需支付抚养费;夏某另外还应补偿给刘某6万元。

  今年初,夏某以离婚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为由起诉至北仑法院,要求撤销其中补偿给刘某6万元的这一约定。

  承办法官走访了夏某所在的村委会,并从村干部、村民那儿了解到,夏某出生不久便因疾病导致智力发育受影响,后被确诊为智障。夏某6岁时母亲因病去世,父亲再婚,她便由体弱多病的爷爷奶奶抚养长大。虽说小学也读过几年,但其接受能力一直相当于一二年级小学生的水平。

  夏某离婚后带着女儿回到爷爷奶奶那儿,却从未同老人提及离婚的事,直到刘某上门索要补偿款时,她爷爷奶奶才知道他俩离了婚。两位老人拿着协议找村委会、街道、民政局、司法局等部门,相关部门看了协议后决定为夏某提供法律援助,帮她向法院请求撤销协议中的部分条款。

  调查结束后法官认为,夏某本人没有收入来源,还要抚养孩子,怎么还要补偿给刘某钱呢?该协议明显不符人之常情,为此判决撤销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补偿给刘某6万元的这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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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