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丽娟 通讯员尹璇)买了一台移动3G手机,不料使用的却是联通号码,若要使用移动号码,只能是2G功能,网速和普通手机一样。买家觉得自己被商家欺诈了,便将其告上法院,要求退一赔三。昨日,鄞州法院审理了该案。 赵先生是宁波人,30多岁,去年4月30日,他到宁波某电子有限公司欲购买一款号称“移动3G”手机。该公司员工向赵先生推销移动公司的3G合约手机GALAXY S4GT-9500,并告知如果一次性支付购机款5399元,可以参加移动公司推出的购机送话费活动。 于是,赵先生买下了该款手机。谁知,在使用过程中他一直觉得上网速度慢,拍照也不清楚。今年3月,赵先生在移动营业厅办理业务时,有营业员提醒说他的手机可能不是移动的3G手机。赵先生打开手机后盖,才发现该款手机为联通的WCDMA数字机。 赵先生认为,该电子公司将联通数字机冒充3G移动手机出售给原告,并隐瞒了这个手机使用移动卡无法实现3G功能的事实,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他要求该电子公司按照新消法退一赔三的规定,退回购机款5399元,并赔偿损失16197元。 该电子公司则辩称,双方合约中明确约定手机型号为9500,在购机过程中原告也没有明确要购买3G手机。该款手机盒上对该手机能否适用3G移动网络进行了标注,作为对手机上网速度要求比较高的消费者,应该知道该款手机到底能否支持移动3G网络。因此,该电子公司认为他们不构成欺诈,但同意在赵先生退机后,退还购机款5399元。 最后,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协调下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为原告更换一部新三星牌N9008V(4G)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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