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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10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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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如此“陪绑”

晨风

  “我们小区一根供水管接了62户业主家车库的小水表。有一户业主欠水费,供水部门把总水阀给拆了,结果其他61户人家也受到了牵连。”家住鄞州飞虹海苑小区的住户希望能尽快解决这一问题(5月8日《宁波晚报》)。

  对供水部门和物业公司的停水措施,笔者甚是费解:车库水费由物业直接收缴,然后统一与自来水公司结算,即便物业公司履行了管理职责,管道漏水责任在欠费住户,那首先应该是自来水公司和物业公司的事,然后才是物业公司和当事住户的事,与别的住户无涉。结果却是“一户欠费,众人受罪”,显然于法无据、于理不通、于情难堪,说白了就是一种“绑架”。

  法治社会,凡事讲究依法处置。物业公司罔顾其他住户利益,强行让无辜住户“陪绑”担责,为他人的“错误”埋单,可谓简单粗暴,不仅于事无补,反而会激化矛盾,使问题更加复杂化。

  其实,水管漏水,到底是谁的责任,如果物业公司和当事业主说不清楚,不妨诉诸法律。这虽然耗时费力,但才是解决问题的正道。不然,很可能弄个两败俱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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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