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沈孙晖 实习生侯沁言 通讯员姜栋)随着民众法律意识的增强,如今借钱一般会要求写借条,但有些借条上的签名却和欠款人的实际名字“打擦边球”。昨日,江东法院的法官接连遇上两起这样的案件。 据介绍,上个月,50岁的陈大婶起诉有人欠了她10万多元,而关键证据就是一张落款署名“沈成”的借条。但法官根据她提供的被告身份证号一查,发现是属于“沈诚”的。 究竟是“沈诚”为逃避债务,刻意在借条上写错名字,还是陈大婶起诉错了呢?法官经多方了解,发现“沈诚”早已下落不明,而原告又提供不了证据,证明“沈诚”与“沈成”是同一个人,昨天只能驳回其起诉。 另一起案件的被告叫“张阿发”,原告只能提供被告的居住地,无法提供其身份证号码。为此,法官向“张阿发”居住地的派出所查询,发现该地并没有这个人,但原告提供的住址住着一个叫“张杰”的人。 昨天,法官找到了“张杰”。经询问,他承认其就是“张阿发”:阿发是他的小名,平时大家都这么叫他,所以写借条时他就习惯性写了小名。 法官告诉记者,光知道借款要写借条仍不够,因为一旦出现上述这些情况,除非被告承认自己就是借款人,或者原告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否则法院很难认定。为此,法官提醒,只要让借款人在借条上同时写上身份证号,自己再核对一下,就能避免这些问题。 (文中人物均化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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