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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1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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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猪肉卖相好
抹上胭脂红“美容”

  本报讯(记者沈孙晖 实习生侯沁言 通讯员姜栋)为了广开猪肉销路,钱某决定抹胭脂红使肉卖相好。这一招果然灵验!利益熏心下,他在违法道路上越走越远……

  钱某是安徽人,2009年来到宁波打拼,三年之后有了些积蓄,便在菜场里开了家肉铺,自己经营一个小小的肉类加工作坊,主要将猪里脊加工成猪排、猪柳。

  肉铺开业半年多,每天可以卖出三十多公斤猪肉,生意还算过得去。但钱某并不满足。

  听别人说往肉里添加色素胭脂红,能使卖相好很多,钱某便先拿一批猪肉做试验,发现果然“靠谱”。他又试着将这批货向熟食店推销,没多久就全部卖掉了。

  钱某还创造性发明了用可乐瓶盖量色素的方法,并将“诀窍”告诉了在自己加工作坊里打工的弟弟小钱和其表哥郑某,让他俩依葫芦画瓢。 

  就这样,从2012年9月开始,钱家肉铺一直生意红火,卖得好时一天甚至可以卖出50公斤猪肉。但仅过了1个月,有个开面结店的客户告诉钱某,工商人员来其店里抽查时,发现肉里胭脂红超标,而这些肉是从钱某处进货的。

  钱某知道自己的“勾当”可能已败露,但想到生意越来越好,他仍无视法律,继续往肉里添加色素。2012年12月初,钱某在小作坊里制作猪肉时,被破门而入的民警抓获。据其讲,在近3个月里,他卖出了将近10万元的猪肉成品,销往江东很多菜场。

  昨天,江东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钱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小钱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郑某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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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