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小军 通讯员王舜毕)近日,宁波海事法院审结了涉及浙江长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长江能源)及其关联企业的88起债务纠纷案,已执结45起,清偿债务1亿余元。 创办于1988年的长江能源为温州著名民营家族企业,其旗下有广西长能海运有限公司、温州市长江能源海运有限公司、温州市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主营液化石油气、液体化工、沿海液货危险品运输等。长江能源在发展鼎峰期,每年销售液化石油气20多万吨,占据了整个温州市40%以上的市场份额,年均销售收入高达6.8亿元。2010年后,由于经济形势变化和投资失误等原因,长江能源经营陷入困境,长江能源及其关联企业欠下的巨额债务不能按期归还,其中拖欠十几家银行货款10亿余元。 长江能源资金链断裂后,当地政府曾将其列为重点帮扶对象,试图促成与某大型国有企业的合作,通过重组帮助其走出困境,但最终未能成功。 去年春节过后,宁波海事法院温州法庭先后受理涉及长江能源及其关联企业的债务纠纷案共113件,涉案总标的近6亿元。 去年9月,温州法院首次对该系列案中,由中国银行温州分行提起的借贷案作出判决,并依法拍卖了长江能源所属的两艘原抵押的船舶,以支付银行欠款及船员工资,共清偿7370万元。 另据了解,涉及长江能源的债务案还有25件尚未审结。目前,该企业还有3艘船舶被宁波海事法院温州法庭扣押,其所属的码头海域使用权也被依法查封。宁波海事法院表示,将向当地政府通报案件进展情况,协调双方当事人以及海事局等相关部门,争取尽早结案,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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