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观潮 杨宇晶 下面这个故事发生在我市:一起离婚案的女当事人发现丈夫与人同居,准备起诉离婚。由于对法律知识了解不多,她到法院立案时,前后跑了四趟补充证据,法院才收下诉状。没想到,后来她又被告知,因其丈夫非本地籍,法院没有管辖权。该女子又一番忙碌,开出了对方的暂住证明,终于立好了案件。为顺利审结案件,她决定给法官送张购物卡。到了法院,法官的办公室根本进不去,只获得了法官的办公电话。好不容易打通了,对方总是说很忙,并称法院有规定,要尽量少接触当事人。直到开庭那天,这个妇女才终于看到了传说中的法官。 庭审时,法官按规定进行调解,问了该女子两个问题:一、有没有被告出轨的证据?二、如果判决离婚,是否愿意放弃孩子的抚养权?该女子说,丈夫虽然出轨,但并无法律意义上的证据,也不愿放弃抚养权。法官表示,因为孩子现在由被告抚养,就算判给你,执行起来也很困难。无奈之下,该女子撤诉。 因为这次经历,这个女子从最初对法律和法院的信仰,变成了无奈甚至怀疑。案子虽然撤了,但问题并没有解决。按照法官的说法,该女子离婚想要取得孩子抚养权很困难,而如果继续眼下的生活,不但痛苦且很可能产生新的矛盾。这位女子说,她当时之所以想与法官接触,只是希望法官听听其心声,早点把事情处理好。她又追问道,《婚姻法》不是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吗?她抚养孩子肯定比对方更有利,但法院为何不把孩子判给自己呢?当然,根据规定,该女子在半年后可重新起诉离婚,但她很担心对方可能给法官送礼,事情会更加麻烦。 客观地说,法院的做法并无大的过错,法官也的确不应过早接触当事人,但为什么却给当事人带来如此无奈的感受? 在不少当事人心中,法院是一个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地方。在现实生活中,像这个女子那样,为立案而多次跑法院者大有人在。如果立案庭法官在第一次拿到起诉材料时就仔细审查,把所有问题一次性指出,当事人至少可以少跑冤枉路;如果法官在庭审、调解过程中,能多听听当事人的陈述、站在当事人立场上思考问题,而不是仅仅把结案作为工作的目标,就可能让当事人感觉到法院与他们的距离并没那么遥远,消除钱财铺路才能在法院艰难前行的误会。 司法为民不应是挂在墙上的口号,需要每个司法人脚踏实地的行动。多一个微笑、多一份理解,当事人的心就会变得温暖,这是司法为民的起始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