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 风 随着全市公共自行车租车量的不断攀升,不文明的租借行为时有发生。如有的给自行车改换个人坐垫,有的故意撞击损坏锁止器,还有的将小孩直接放在车篮里骑车带人,等等(5月16日《宁波日报》)。 发展公共自行车,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方便群众出行的一项民生工程,政府和管理部门为此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自去年投放以来,给广大市民出行带来不少便利。然而,少数人不文明的行为,让这个新生事物很“受伤”。它不仅增加了相应的管理和维护成本,也直接影响了其他人的出行。这种损公利己、违背公德的行为必须得到纠正。 其实,在城市公共服务的其他领域,类似的事也时有发生。如一些地方,漂亮的景观灯被砸坏、垃圾箱被推倒、公园座椅被掀翻、沿江的护栏铁链被偷盗等,不一而足。某些人的“恶作剧”,给文明城市添了乱、抹了黑。 减少各种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行为人首先要认识其消极后果,主动纠错,管理部门则必须依法依规严格管理,追究行为人的责任。现在,监控设施遍布城市各个角落,取证应该不是难事。作为社会公众,也有责任进行监督,营造爱护公共设施的氛围。只有每个市民参与进来,共同管理,共同呵护,公共设施才能更好地发挥价值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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