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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2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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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私人订制”,
缺少国标诱发消费纠纷

消保委人士支招:货比三家,合约单要签仔细

  第六空间在醒目处张贴“统一收银”告示,避免商户“开私单”。

  本报讯(记者单玉紫枫)如今,“私人订制”已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最能体现个人生活品位的家装行业,个性订制家具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

  然而记者调查发现,虽然市场走俏,但由于订制家具缺乏统一规范、合同对关键细节无具体约定等原因,家具“私人订制”也存在着不少隐患。

  订制家具中途“变卦”引纠纷

  半年前,小赵拿着装修图纸在红星美凯龙一家店铺订做了一套沙发,当时付了1000元的订金。如今,房子装修好了,他担心订制的沙发和装修后的房子尺寸不符,要求退订。这下,商家不乐意了,

  昨天,他拨打本报热线87000000,“订制的沙发还没做呢,凭啥不让退订金?”

  而鄞州陈先生碰到的麻烦更大。2008年,他在第六空间内某品牌家具店,花6万多元订了几款家具。第二年,他又前往该店改款购买,并追加订单2万多元。

  如今5年过去了,他才通知商家发货。可商家却说,陈先生订的家具早已停产。

  就这样,买家不提,商家没催,这订单一拖就是5年。如今,家具价格飞涨,若改选相近款式,须补差价12万元。经初步调解,商家表示愿意承担其中的一半差价,可对消费者来说,损失依旧难以承受。鄞州消保委经多次调解,此项纠纷至今仍悬而未决。

  行业应对:统一合同 细化权责

  一个是担心“货不对板”,一个是交货时间过于模糊。订制家具,一不留神就会惹上纠纷。

  对此,消保委第六空间联络站负责人陆先生给出建议:“其实这两个问题,如果在合同签订时多加注意,基本上可以破解!”

  他介绍,面对家具行业中曾被人广为诟病的格式合同、霸王条款等“不平等条约”现象,早在2008年9月,市工商局、消保委及市家具商会三家曾联合推出了《宁波市家具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下称《合同》),其中就家具的名称、规格、材质及交货时间等有专项“填空”。

  当时全市共有5家家具企业率先使用,如今该文本在全市内使用率已覆盖到80%以上。

  消保委依据《合同》蓝本,结合实际遇到的情况,在第六空间推出了商场专用的《销售合约单》,号码唯一、全场连号,“这里开业6年,《销售合约单》也与时俱进改到了第4版。”

  关于订制家具,最新还增补了第五款第6条:“订制产品销售家具的,不履行合同方应承担违约订制产品全额款的50%。”

  顾客下单需谨慎,约订条款要细

  不过仅仅是统一合同格式,并不足以消除消费隐患。

  陆先生透露,实际推广时,也存在部分商家“开私单”的情况。因为开《销售合约单》,商场就要统一收银,经营户要十天以后才能拿到货款。有人为了尽快回笼资金,就故意开具合同内容简化、金额较低的私单。“比如2000元的货款,商家私单上只开1500元,有消费者贪一时便宜,就签了。事后一旦发生纠纷,常常面临维权难。”

  市家具商会副秘书长郑丽萍介绍,目前在订制家具行业,国家还没有相关标准,所以在选材、价格、环保等方面,还是以厂家与消费者的约定为主。

  记者了解到,消费者订制家具时,经营者一般会要求先付全款或按一定比例支付订金,如红星美凯龙就要求至少支付50%的订金,商家才开始制作订制家具。

  一经营户向记者抱怨,“订制家具最怕客户变卦。一旦被退回来,订制家具基本等于废品,很少会有二次销售的可能。”所以,当订制家具出现“非原则性”质量问题时,只修不退几乎成了商家的“共识”。

  对此,陆先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订制家具时,应根据实际需要货比三家,并将关键细节落实到合同上,切忌盲目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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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