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伊婧 通讯员赖臣)为了能让自己的儿媳妇顺利产下第二胎,一对六旬夫妇将养女起诉至象山法院,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王某夫妇在上世纪80年代初育有一子,之后夫妻俩想再生一个女儿,无奈赶上1982年计划生育政策实施,生女儿的计划就此搁浅。 几年之后,王某的一个亲戚生了个女儿,该亲戚想将女儿送人。这与王某夫妇想要女儿的想法不谋而合,于是王某欣喜地收养了女儿琪琪(化名),同时将琪琪的户口落在了自己的村里,至此便形成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琪琪懂事、孝顺,与王家关系和睦。 2005年,琪琪有了嫂子,不久又有了可爱的小侄子。原以为一家人会这么相安无事地生活下去,谁料自去年年底开始,王家为了“单独二胎”发生了矛盾。原来,琪琪的嫂子得知“单独二胎”的政策后就萌生了再生个孩子的想法,可是有琪琪这个养女的存在,琪琪哥哥就不是独生子女。于是,琪琪的嫂子希望王某夫妇与琪琪解除收养关系。 怀孕后,嫂子的肚子渐渐显形。“怎么还不去解除关系!”嫂子慢慢变得焦躁不安。王某夫妇一方面拗不过儿子儿媳,另一方面也想再要一个孙子或孙女,于是心一狠,一纸诉状将养女琪琪告上了法院。 近日,王某夫妇及琪琪的哥哥到场参加了法院组织的调解。“我愿意与爸爸妈妈解除收养关系。”为了成全父母及哥嫂的愿望,琪琪解除了与王某夫妇的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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