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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25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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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闻“敬老”入村规

王宝华

  据《鄞州日报》报道,鄞州区联丰村“村规民约”新近增加了一项特别规定:凡30岁到50岁的村民,不论男女,每年有义务抽出6天时间,去村养老中心照顾老人。这个规定得到村民的热烈响应。村养老中心启用那天,村民徐秀芬、施雅华很早就赶到那里烧热水、调试数字电视,为入住老人提行李、铺床。  

  “敬老助老”列入村规民约,是新鲜事,反映了该村对老年人权益的重视,以及村民对弘扬敬老美德的自觉与力行,它使少数人的志愿活动上升为全村有组织的献爱行动,更能培育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并使之成为一种良好村风,相互熏陶,代代相传。  

  以往有些地方,一到老年节,敬老院里热热闹闹、应接不暇,过了节就冷冷清清、无人过问。联丰村规定30岁到50岁的村民都要当义工,意味着每家有人参与,这就使敬老助老常态化、持久化、群众化有了深厚的基础和力量,是纠正“一阵风”现象的良方。

  新修订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六条规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联丰村将“敬老助老”纳入村规民约,是落实这一规定的好举措,值得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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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