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龚哲明 通讯员蒋秉盛)近日,望春监狱六监区服刑人员何某手捧减刑裁定书踏出监狱大门,与在外等候的亲属一道,热泪盈眶地向监区民警鞠躬致谢。至此,一个浪子回头金不换、爱心共圆大学梦的故事落下帷幕。 何某24岁,湖北孝感人,入狱前是湖北三峡大学的一名在读学生。2013年8月,因受人蛊惑,何某来宁波参加传销活动,并深陷其中。后何某以“做销售”为名将一被害人骗至临时居室内实施非法拘禁。经法院开庭审理,何某被判入狱9个月,刑期至2014年5月30日止。何某服刑初期,表现出情绪萎靡、认罪意识不明朗、改造态度不积极的问题,监区包教民警及时对何某进行个别教育,在帮助何某认识到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受害人和社会造成伤害的同时,鼓励其振作起来,担负起一名青年的责任,争取早日获得新生,再续学业。在民警耐心的帮教下,何某的心结打开了,改造态度变得积极了,人也变得阳光了,除了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成为守法公民,还坚持自学大学本科教材,准备再续大学梦。 何某服刑期间,湖北省三峡大学暂时保留了其学籍,但要求何某必须在2014年5月31日前回到学校。而如果按照原刑期释放,何某可能无法及时赶到学校。 鉴于何某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具备减刑的条件,监区民警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情况。在随后召开的监区服刑人员减刑假释合议会上,监区民警客观全面地评价了何某在服刑期间的表现,并严格依据服刑人员减刑的相关规定及何某的考核积分,一致通过给予何某提请减刑10天的奖励决定。为帮助何某再续大学梦,监区民警还主动向监狱相关职能科室汇报情况,并通过监狱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取得了联系。最终,何某获得了减刑15天的裁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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