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岚 通讯员叶玲 吴培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昨天发布通知,宁波市区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职工2013年度月平均工资在宁波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470元)及其以上的按实计缴,高于26315元的按26315元计缴。 按规定,从2014年7月1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所有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应以职工本人2013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5%至12%的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统一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对于需要调整201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建议各单位首选网上申报。2014年度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业务的办理时间为6月24日至7月15日,所有单位应先做好年度基数调整工作,再办理7月份变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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