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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3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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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下月“营改增”

  从2014年6月1日起,中国电信业将被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范围。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4月份印发的《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中明确,6月起,电信行业将不再执行之前3%的营业税,改为实行差异化税率:提供语音通话等基础电信服务的税率为11%;提供电子数据和信息传输、互联网接入等增值电信服务的税率为6%。

  在电信业营改增政策发布当日,中国三大运营商发出通告称,营改增在短期内将给公司利润带来较大下滑。

  世界知名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认为,导致三大运营商利润下降的原因主要有:增值税属于价税分离的税种,营改增实施后,如果整体收费标准不变,公司营运收入将相应减少;运营商的上游供应商中有部分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目前进项税取得不充分;同时人工成本和房租也不能抵扣进项税;此外,由于设备采购存在周期性的特点,可能导致收入与进项抵扣不相匹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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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