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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31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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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亲情会见
情暖失足少年

  “我不上诉了,感谢法庭给我提供这次机会见到姐姐,我愿意认罪,好好改造,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近日,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法庭上,17岁的未成年被告人小文向合议庭法官这样表示。

  小文因涉嫌故意伤害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案子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办案法官了解到,小文有个感情很好的姐姐,而小文上诉,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为了能和姐姐见一面。在考虑小文的特殊情况后,合议庭决定启动“庭前亲情会见”,安排小文和姐姐见面。

  庭审前,看到穿着囚服的弟弟,姐姐忍不住双眼泛红,而小文则不敢直视姐姐。姐姐询问了小文在看守所的情况,还带来了家里人的嘱咐,小文不住地点头,头越点越低,偷偷地抹眼泪。会见结束后,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小文当庭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撤诉。合议庭在征得小文父母同意并经过短暂休庭合议后,同意了他的撤诉请求。

  “庭前亲情会见”是市中院推出的一项未成年被告人权益保护新机制,通过庭前安排涉案未成年人与其亲属的接触,帮助其与家人进行亲情沟通,做好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另据了解,“庭前亲情会见”已成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规则(试行)》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在全市法院的相关案件审理中严格执行。据统计,该制度施行以来,全市法院已在30余起案件的庭审中启动了“庭前亲情会见”,未成年被告人充分感受到了家庭、社会的关心和尊重,收到了良好成效。超过90%的涉案未成年被告人在一审判决后认罪服法,没有提起上诉。

  (贺磊 李萍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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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