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量迪 镇海记者站张如新 张寒)环保部日前发布2014年第33号公告,宣布授予全国37个市(县、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镇海名列其中,成为我市唯一获此称号的县(市)区。 2007年被正式命名为“全国第五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2008年成为浙江省首批省级生态区;如今被授予更高等级的“国家生态区”称号。十余年来,国家生态区的创建,为镇海区生态环境的改善奠定了坚实基础。2013年度的监测统计显示,该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75.3%,在全市8个国控站点中名列第三;降尘均值较2011年煤尘整治前下降60.1%;酸雨率较去年90.0%下降1.2个百分点。同时,创建也为镇海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了动力,其中去年全社会生产总值达到611.51亿元,比上年增长9.6%,增速位列全市第一。 据悉,镇海目前已将荣获“国家生态区”称号作为契机,加快编制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规划。在区域规划和项目评审中将把环境绩效评估作为硬指标,适时出台和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量化考核评价制度,并将把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纳入各级党政负责人的考核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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