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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安 绘 |
本报记者 董小军 通讯员 余珊婉 年轻人离婚,较少顾及孩子 今年六一儿童节到来前,6岁的佳佳面临着父母亲的分离,而最让这个宁海女孩难受的是,准备离婚的父母都不想要她,只是因为父亲经济条件更好些,当地法院判决她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支付600元抚养费。 在一般离婚诉讼案中,夫妻双方争议的重点是家庭财产的分割,而80后、90后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往往成为重点,这也是法院审理此类纠纷的一个焦点。在子女抚养的归属问题上,不少年轻夫妻出于自己的利益,或激烈争夺,或相互推诿,却全然不顾孩子的权益。 据市中级人民法院统计,近四成的80后夫妻在离婚时明确表示不要孩子,而更加年轻的90后夫妻不愿抚养孩子的比率更高。民事庭法官分析认为,原因主要有两个,客观上是因为他们大都经济收入有限,有的父母不在身边,无法托他们照看孩子,现实的压力导致一些人不得不放弃孩子。主观上原因是一些80后、90后夫妻从小养成以自我为中心的习惯,缺乏责任感,在他们看来,抚养孩子成为一种额外负担和累赘,也不利于今后重新成家,因而找各种借口拒绝抚养孩子。 孩子争夺战,祖父母成参与者 在一些离婚诉讼中,80后、90后夫妻有时为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也会展开激烈争夺。但实际主角并非他们,而是他们的父母。 朱某有一个3岁的孩子。今年春节过后,她与丈夫准备协议离婚。丈夫称,他每年收入几十万元,能给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孩子抚养权应该归他。但朱某不愿意,双方争执不下。庭审时,丈夫反复强调应由其抚养孩子的理由,朱某提出,丈夫有赌博恶习,曾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理,不利于孩子成长。她的这一理由最终获得法院支持,获得了孩子的抚养权。 鄞州法院民事庭法官介绍说,一些孩子从小由外公外婆或爷爷奶奶照顾,双方感情深厚,在这种情况下,争夺抚养权成为必然。 司法要平复当事人的心灵创伤 无论是争夺抚养权还是都不愿抚养孩子,如果只是从纯粹的法律角度作出判决并不难,因为现行婚姻法对于抚养权的确认有明确规定,就是看是否有利于子女权益和身心健康,同时考虑双方当事人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 民事庭法官表示,过去法院在审理离婚等家事纠纷时,往往看重当事人的权利主张,对于如何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关注不够,这种现象应有所改变。对于那些不愿抚养孩子的年轻父母,法院在确定由谁抚养孩子时,必须更多地考虑抚养人能否真正承担起相关责任这一问题。而对于双方争夺抚养权的争议,法院在判决的同时,也需防止发生新矛盾,如一些争夺抚养权纠纷判决后出现的探视权问题。 今年4月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家事纠纷审判与改革白皮书》,其中特别提出,在审判离婚等涉及孩子抚养、财产的家事纠纷时,司法必须体现人文关怀,从有利于降低陷入家庭危机当事人的情感伤害出发,通过细致入微的软硬件设计,最大限度地平复当事人的心灵创伤,提高判决的社会认可度,促进社会和家庭稳定。这一目标,对于整个社会,特别是像佳佳这样的孩子尤其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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