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亚琼 通讯员王恩盛 赵红燕 苏红)5月22日,三星重工业(宁波)有限公司获得开发区国税局约295万元的出口退税款。该公司财务部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3月初开始,三星公司陆续开建8艘5万吨级成品油轮,合同订单总价值约16亿元人民币,全部建成交付出口后预计可获得约1.3亿元人民币的出口退税款。“国税部门‘先退税后核销’的政策,让我们在船舶还没出口的情况下将能够获得4000多万元人民币的出口退税款,相当于获得一大笔无息‘贷款’,将帮助我们企业有效缓解资金压力。” 去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了生产企业在满足特定条件的基础上,应在交通运输工具和机器设备出口合同签订后,报送《先退税后核销资格申请表》及电子数据,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出口免抵退税申报、核销。 “以船舶制造企业为例,在出口货物没有办理报关出口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先根据企业出口货物生产的工程进度和预收款情况计算应退税额,先予以办理退税,待退税货物报关出口后,再到退税部门办理出口货物报关等信息的核销手续。”北仑区(开发区)国税局负责出口退税申报的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解释说。 2012年底,宁波三星重工公司曾办理过出口货物先退税后核销,当时国家税务总局虽然有相关可以办理的政策,但尚无明确的操作细则出台。北仑区(开发区)国税部门本着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的目的,在宁波市国税局的指导下使企业在船舶未出口的情况下提前获得超过1100万元的退税款。 “有了上次的经验,加上国家层面出台了明确的操作细则,国税部门对我们进行了及时的政策宣讲,这次申报起来轻松多了。”三星公司财务部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4月份,企业收到船东首艘船首笔预付款325.5万美元,5月9号向国税部门申报免抵退税,不到半个月首笔退税款已经到账。据介绍,由于该公司接下来每隔3个月开建一条新船,在每艘船舶交付之前,船东会分4次每次支付10%的款项,由此企业接下来直到2016年年底会多次申报“先退税后核销”,预计光今年年内可获得退税款约17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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