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单玉紫枫 通讯员孙乔)欠薪5个月,老板成了“老赖”,换手机、搬家、逃往外地……啥手段都使上了,最后还是被警方给逮了回来。 韩某是江北一家五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该公司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换句话说,就是公司里只有他一个股东。 去年5月以来,该公司未向朱某等10名员工支付劳动报酬,到9月份时已累计有16万余元。而此时,面对员工的追讨,韩某更换了自己的手机号码,并从原本所住的地方搬离,以各种手段逃避支付。 去年10月,讨薪未果的朱某等人至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讨薪诉求,该局于同日立案。11月1日,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公司作出限期整改指令,责令该公司于同年11月5日之前支付10名员工的劳动报酬,但韩某仍无动于衷。 今年1月,韩某在上海市青浦区被警方抓获。日前,江北区人民检察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江北法院提起公诉。 昨天上午,该案在江北法院公开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某身为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触犯《刑法》。一审认定韩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四个月,缓刑十个月。据悉,这也是该院开出的首张拒不支付“罚单”。 承办法官介绍,“拒不支付”是2011年5月《刑法修正案(八)》施行时加入的罪名,其目的在于加强民生保护,加大对一些严重损害劳动者利益行为的惩处力度。 “其实这类案件,如果在公安机关立案前支付劳动报酬的就不用起诉,他是后面才支付劳动报酬的,肯定要起诉。”法官说,“还钱早跟晚,结局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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