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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07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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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家帝豪”
传销案终审宣判

  新华社上海6月6日电(记者王琳琳)以“消费养老”项目为“噱头”,用发展下线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采取“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等方式,在全国各地发展代理商6万余人,收取服务费12亿余元。6日下午,上海“家帝豪”系列特大传销上诉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4个审判法庭同时进行二审宣判,维持原判对家帝豪公司以及各名被告人的定罪量刑。

  家帝豪系列传销案是上海历年来涉案人数最多、涉案金额最大的系列传销案。一审法院判决家帝豪公司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罚金2000万元;同时,在家帝豪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市场部经理、财务总监、结算部主管等职务的曹建华、杨文斌、项萍等11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不等,并处罚金1000万元至5000元不等。其余84名代理商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80万元至免予刑事处罚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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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